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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MBA联合会深圳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联合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分会)是由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深圳区域学生和校友发起和设立的社团组织。英文译名为:MBA Union Shenzhen branch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分会是中山大学MBA深圳区域(含MBA,MPAcc,MPM,MF,MAud等专业,下同)学生和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并隶属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联合会。管理学院MBA联合会为管理学院MBA理事大会的在校生群体,隶属于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为MBA联合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分会以“智慧创造价值,才华奉献社会”为宗旨,旨在加强MBA 学生、校友之间和MBA 学生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并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协助推动MBA 教育的建设发展,不断提高MBA的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并进一步提升MBA 学生和校友的全面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本分会实行社会化运作模式,强化核心职能,塑造核心竞争力,努力发展成为由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五条 本分会接受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分会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分会会址设在深圳市南山区琼宇路3号特发信息大厦3楼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分会的服务范围包括:
1. 发展吸收会员,扩大深圳区域MBA学生和校友之间的纵向联系和MBA学生与社会之间的横向联系;
2. 组织各类与MBA相关的学术、文体活动,提高中山大学MBA学生的综合素质;
3. 面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宣传中山大学MBA品牌;
4. 开展和促进与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各类管理问题,竭诚为企业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成为本联合会会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圳区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MPAcc、MPM、MF、MAud学生或校友;
2.自愿加入本联合会;
3.拥护本联合会章程;
4.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新会员入会程序:
1. 填写、提交书面申请表格;
2. 联合会根据本章程第八条规定对申请人作资格审核。
第十条 会员拥有的权利包括:
1. 享有联合会深圳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会员将免费获得最新的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联合会会员通讯录一本,以后通讯录有更新版本亦可免费获得;
3. 享有优先参与联合会组织的企业调研、咨询、培训等活动的权利;优先或免费参加联合会主办或协办的其他讲座、培训、交流会和联谊活动;
4. 参加由联合会不定期举办的善思管理论坛、善衡讲堂及其它各类讲座和论坛;
6. 可享受联合会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获得管理信息、知识与技能的支持;可获得用于浏览联合会专用网站并免费下载课件的密码;
7. 对联合会深圳分会各项制度、活动计划、组织、经费开支等方面有建议和监督权;
8. 会员拥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有:
1. 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2. 支持联合会工作,积极参与联合会深圳分会组织的集体活动;
3. 关心联合会的发展,积极为联合会深圳分会发展反馈信息,献计献策,创造条件;
4. 遵守各项会员制度
5. 深圳分会会员的会籍不得转让,深圳分会有权终止或保留会员的会籍;
6. 积极整合各类合作资源,为MBA联合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助;
7. 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不做有损联合会利益和声誉的事。
第十二条 对会员的奖惩:
1. 对为中山大学MBA赢得荣誉,或为本联合会深圳分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经联合会深圳分会全体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可以授予光荣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在有明显或确实证据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联合会深圳分会有权解除会员会籍并向全体会员通报有关情况,且不承担连带责任:违背本分会宗旨的;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有碍本分会名誉的;故意损坏联合会和其他会员利益的;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联合会深圳分会全体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 审议通过本分会章程;
2. 选举和罢免本分会主席团成员;
3. 审批取消会员资格提案;
4. 审议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决定本分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全体会员大会上产生的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深圳分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本分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架构由主席组阁提名,报备MBA教育中心后任命;深圳区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MPAcc、MPM、MF、MAud学生或校友均有资格参选;筹备阶段首届主席由MBA教育中心直接任命。
第十七条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本分会会员可参加中山大学MBA联合会主席团或深圳分会主席团竞选,但不可同时参选上述两个主席团的岗位。
第十八条 任期内辞职的或被罢免的主席团成员,可通过补选产生。任期与同届MBA联合会主席团同步,选举时间在MBA联合会主席团选举结束后两周内。深圳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职责层级分别对应参照MBA联合会副主席、部长、副秘书长、副部长。
第十九条 本分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 全面领导本分会工作,协调对外联络和品牌推广;
2. 召集、主持全体会员大会、主席团办公会等会议,并组织实施会议的决议或决定;
3. 主持本分会的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并协调下属各执行机构的工作;
4. 决定本分会下属各执行机构人员的聘用;
5. 审核入会会员资格;
6. 拥有对联合会深圳分会会员以及干部的任免权利,对非正常换届的干部的任免需报经MBA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 制定本分会整年的工作计划,按季度向MBA联合会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及财务状况;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1. 赞助费用。由关心支持MBA项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赞助而形成的经费。
2. 管理学院拨款。由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划拨形成的活动经费,按中山大学相关财务规定报销使用。
3. 活动临时收款。组织具体活动项目时,由参加人员缴纳的相关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1. 用于本分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的业务活动开支;
2. 本分会各执行机构日常运作开支。
3. 其它经MBA联合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开支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严格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全体会员大会和MBA联合会主席团的监督。任期届满须提交财务报表至MBA理事会及联合会主席团审计。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联合会深圳分会执行机构汇集各方意见后拟定草案,提交全体会员大会审议,并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席团提出动议,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MBA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