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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深圳法国诺曼底企业家专业硕士学位班《企业与法律》课程
2020年5月23日,法国诺曼底企业家专业硕士学位班2020年度首次线下课程在广州威斯汀酒店顺利开讲!来自华南地区各行各业的菁英汇聚于此,与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资产评估法教授——杨小强,开展了一场《法律与企业》的专题探讨。
在精彩的课程开启前,也热烈欢迎学位班二期新学员的加入,为本次课程增添新的活力。
新学员自我介绍
学员们认真听课中 /
导师简介
杨小强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基地)专职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
商法、国际税法、国际会计法。
2005年参加“Interpreting GST Law”国际研讨会;
2006年参加第60届国际财政协会(International Fiscal Association);
2006年受聘于美国税务公司 Taxware LP,担任中国税法通讯顾问;
2008年1月,赴美国研究课题“免税法律问题研究:中美税法比较”。
课程要点
01税收法律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所以自2018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纠正。
避税与税务筹划区别
避税:违反法律精神,但不算犯罪;
税务筹划:税务局向筹划方/关联方索取说明其合法性;
税收赦免:只针对外籍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发票登记簿需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报税机关查验后销毁;
毁掉账本也会被税务局核定;
公司注销后依然追究主管人员逃税金额。
税法上的时效——税收追征期限
税务机关责任:三年内追缴,不加滞纳金;
纳税人计箅失误:三年到五年追征期,加滞纳金;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不受期限限制,加濡纳金,罚款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招商引资中的税收减免
招商引资不能拿减免税说事,这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问题是各地政府为发展经济,靠减免税收吸引企业入驻,其他条件都显得次要。
我国现行税法已经明确规定,除中央有明确授权的减免外,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法减免国税/地税,必须国务院授权。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多贴者不得退税/抵用。
02公司架构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也是犯罪率最高的税种,其经常占用纳税人较大的现金流。公司架构(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营销模式、物流模式等是一种企业无形资产,关联着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征收,也影响着企业管理的难度。所以了解架构的深层含义,更利于合理规划设计。
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属于控制关系:控制手段为股份控制/合同控制/其他安排,其表现特征为高风险/高负债/高赔偿型/资金密集型,例如房地产。并且母公司的许可证在子公司无法使用。
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属于管辖关系,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设置分公司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签订合同
债务承担
独立参与诉讼?
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承包协议?
总公司与分公司合署办公?
临时经营办事处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营销模式、物流与增值税
代销也需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不挂牌的异地仓库不算销售,但有法律风险
分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都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二者都具有经营资格,都具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目前国家政策对在西部设立子公司的企业,支持其抵企业所得税。
物流公司
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并立的制度致使了不公平的纳税格局,为了避免重复纳税,我国进行了营改增”的尝试。物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率先成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
但是营改增的结果却导致货运企业大幅增税。
直销,《直销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平台经济是目前的主流趋势。
个体户模式
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子公司模式
《企业所得税法》: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故而子公司无法与母公司合并缴税。
课程总结
《企业与法律》课程的专业性、实用性较强,法的类别较多,涉及领域广泛。通过此次学习,学员们对企业经营中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也学习到在经营企业中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杨教授的授课方式深入浅出、风趣幽默、逻辑清晰,通过经典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法律条文不再晦涩难懂,使学员们也更易消化吸收。再次感谢杨教授的精彩课堂呈现,希望大家能够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在企业经营中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