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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博士项目招生简章
2019 年我校拟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7 名。
一、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单位 250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各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见《中山大学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或党务工作。
2.已获得硕士学位。
3.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骨干,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 年。
4.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5.须有两名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6.年龄不超过45 周岁(1974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录取的要求。
三、报名
(一)实行网上报名。请于2018 年11 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考生网报后,须向报考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的《2019 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若为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表的“工作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推荐意见”栏中明确“该同志为一线专职辅导员”。
4.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总结及未来工作设想(字数不限)。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从网上下载)。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7.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最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交)。
8.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下载)。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报考单位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初试时间及地点
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19 年3 月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
3.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以备查验。
五、复试录取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最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交)。
3.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与工作实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4.本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培养,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5.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在满足调剂要求基础上可在本专项计划内进行调剂,非报考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